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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声援谢飞:盼18大后新电影改革春天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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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1: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谢飞导演微博截图

何平回应(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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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2月15日,导演谢飞发布《呼吁以电影分级制代替电影审查的公开信》一文,他称,“中国电影业不继续改革是没有前途的,请有关部门及电影界同仁们积极参加讨论。”。谢飞认为“将现行的行政管理式的电影审查,改变为法律制约、行政监督、行业自治、自律的电影分级制,是改革的需要,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文章发出后,在业界引起震动。何平、张元、王小帅等人纷纷支持。何平更是在17日凌晨连发三条微博回应。他回顾了80年代中国电影的3项改革,并表示:“那要看18大之后有一个新的电影改革的春天能否到来,共期待!”。

凤凰网娱乐讯 12月15日晚8点49分,北京电影学院导演、教授谢飞在微博发布《呼吁以电影分级制代替电影审查的公开信》。他表示,“经过多日思考修改,写成这封信,中国电影业不继续改革是没有前途的,请有关部门及电影界同仁们积极参加讨论。”这封信在业内引起较大震动。中国电影导演协会转发,张元、王小帅、何平等导演纷纷表示支持。

谢飞:审查制度不是法治是人治

公开信中,谢飞回顾了过往一些因为审查问题遭禁的导演和作品,阐述了近期自己担任艺术顾问的某作品因涉及文革题材、同性恋等因素而无法过审的现状,并提出“审查制度不是‘法治’是‘人治’”的观点。

他认为各种文学艺术种类应该被平等对待,专门为电影设立审查制度是制约文化娱乐市场繁荣、扼杀艺术思想探索、浪费行政管理资源的成规陋习,应将此改为“法律制约、行政监督、行业自治、自律的电影分级制”。最后,他呼吁有关部门和电影业的所有同事们能行动起来,探讨与研究电影事业的这一重要改革。

业内:电影分级制度是解放生产力

公开信发布后,不少业内人士和网友转发和评论了这一内容,导演王小帅、何平、张元、伍仕贤、张扬、演员王千源、成泰燊、学者崔卫平、杨早等人都对谢飞的话表示了支持。

何平在17日凌晨连发三条微博支援谢飞。他称“中国电影改革始于80年代初,分三个重要阶段:1,将国有制片厂从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不再享受公务员待遇;2,打破中国电影发行总公司的垄断,由卖给国家限价拷贝到分账发行;3,民营资本可投资过去国家垄断的电影领域。院线建立、报审简化、民营公司注册等,都是对其制度化、资源优化的努力与贡献。”“那要看18大之后有一个新的电影改革的春天能否到来,共期待!”

张元在接受某网站采访时盛赞谢飞的公开信,他认为谢飞毫无疑问的说出了大家的心声。他说,谢飞老师说得很好,很公正,从各种角度,比如从宪法的角度,从保护公民权益的角度来说这件事,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看到这封公开信。

谢飞(资料图)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张元表示,中国应该和世界接轨了,要不也对中国的导演和观众不公平,“怎么能够让小孩和老人看同样一部电影呢?”

导演王小帅同样在接受该网站采访时对谢飞的公开信表示敬佩。他说,谢飞这样的资历,这样的身份,能够站出来为大家说这件事,是非常好的。他们当年也说过这件事,可能是他们太年轻了,说话不会被人注意。他希望谢飞老师的公开信能够被重视,他表示:“年轻的一代愿意跟进。”

导演高群书也说,该分级了。导演伍仕贤称,渴望分级。再不让国产片放开的去拍,只会被(有分级制度的)好莱坞电影淹死。

@伍仕贤:支持。等好久了,渴望分级!再不让国产片放开的去拍,只会被(有分级制度的)好莱坞电影淹死。

@张元导演: 谢老发出了伟大的声音,这是代表我们的呐喊!

@编剧麦田:从人治到法制。电影分级制度是解放生产力。

@郑君奇:教授说的太经典了!今年中国电影市场国产电影85%亏本!明年从投资人到创作人再到制作人,电影产业链还会有多少工作者会坚持走下去???值得深思的问题阿!

@杨X城: 谢老近年虽然少有作品问世,但一直以教师身份推动中国电影教育,以监制、顾问身份帮助青年导演,以知识分子的见识和勇气在体制内不断呼吁电影制度的改革。谢老已经公开发声,希望更多同仁跟进。没有行动就没有进步。

附公开信全文:

呼吁以电影分级制代替电影审查的公开信

电影局等有关部门及电影业同仁们:

我国实行多年的“电影审查”行政管理办法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制度,早已不适应今天建设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的现实了。我以为,以电影分级制来取代行政审查,是现今我国电影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改革课题。

一、从五十年开始的行政方式的电影审查,到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电影审查规定”,开始了行政法规的管理。多年来,虽然此规定经多次修改、细化,但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官员素质不等诸原因,执行中常常出现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和“有进行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条文相悖的现象。

远的例子:1994年3月12日,广电部下文《关于不得支持、协助张元等人拍摄影视片及后期加工的通知》,处罚张元、田壮壮、王小帅、吴文光等7位电影导演七年内不许拍摄影片,因为他们导演的影片《北京杂种》、《蓝风筝》、《冬春的日子》等未经审查参加了国外电影节。由于这一决定,田壮壮导演七年没有导演新作品,其他人则去拍摄不经审查的所谓“地下电影”,如《东宫西宫》等。以后许多年中,姜文、娄烨、贾樟柯等电影导演也陆续受到过同样的剥夺文学艺术创作权利、禁止拍摄电影多年的行政处罚。我当时问询过电影局干部:“这个决定不是违犯宪法吗?为什么许多小说、美术、音乐、戏剧作品出国发表、展览,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电影出展却成为违规犯法了呢?”此官员回答说:“我们认为所有电影都是代表国家的。”这个观点不仅今天看来很荒谬,当时也难自圆其说。

近的例子:由我担任艺术顾问的影片《XXX》(因该片还在审查过程中,姑隐其名),于2012年8月20日送电影局审查;四个月了,还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的、正式的审查意见。根据《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2006年版)第十八条(二)条的“自收到混录双片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电影管理局已经严重超期,负有”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据了解,该片被定为“问题影片”,需等有关领导审看。据说“问题”主要是影片内容涉及“林立果选妃”及同性恋。我认为这两个内容,并无违犯中的“十禁止、九修改”的条文。(详见06年版)

该片讲述了文化大革命中一个女孩子的命运悲剧,控诉了“选妃”对她人生命运带来的巨大危害。据说,片中出现了的林立果和林彪的镜头不被许可,要删除。不知这是根据哪条国家法规?多年来,在书籍、报刊、影视等文艺作品中对林彪集团文革中的罪行揭露与批判到处可见;92年的电影《周恩来》里,林彪和林立果“小舰队”活动的场面都早有表现,三十年后的今天,怎么又成了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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