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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uiaijun

[转帖]对强人工智能的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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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7 2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分析:)
希尔伯特大力提倡数学的形式主义(即公理化)。在那个时期,初等几何、算术、群、环、域、拓朴空间等数学系统都得到了公理论。回顾历史,我们还可以惊奇地发现,哲学家斯宾诺莎尝试过用公理化的方法来表述伦理学。
希尔伯特提出了希尔伯特方案,也就是把把古典数学的每一分支都形式化,并且证明这些数学公理系统的协调性和完全性。所谓协调性,也就是一致性,即这个形式系统内部不会出现矛盾。所谓完全性,是指这个形式系统里面的任一公式A,或者A是可证的,或者是┐A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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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的确切性和严格性使人们过于追捧形式逻辑,希尔伯特把这种追捧发展到了极限。提出了“公理系统的协调性和完全性”。从数学角度看,他追求完美的精神并没有错误,但是从人类智能的角度看,他由此走上了“一根筋”的思维死胡同。
这就好比一些人想通过研制永动机为人类节约能源,初衷是好的。但是你不能不顾它与客观规律符合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宣布了第一了永动机的死刑,热力学第二定律宣布了第二类永动机的死刑。
希尔伯特这位“逻辑永动机”的研究者的工作,就被哥德尔定理宣布了死刑。就这个意义上来说,哥德尔定理是希尔伯特“逻辑永动机”的能量守恒定律。
但是如果能够从哥德尔定理是“逻辑永动机”的“能量守恒定律”的角度认识问题,就不会对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产生什么分歧。但是人们又对哥德尔定理犯了思维“一根筋”的错误。认为人工智能一定是形式逻辑体系的。一定不能与人类智能相提并论。而且,有些人就在把研究人工智能与研究永动机相提并论。
然而他们需要的是换位思维:为什么人工智能一定要使形式逻辑体系的?不是行不行?
其实一旦他们完成了这种换位思维,就会发现柳暗花明又一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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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7 14: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前)
3.哥德尔
  哥德尔(1906-1978)在中国是值得大吹特吹的人物,国外一般认为哥德尔与爱因斯坦都是上世纪最有影响的科学家。特别是在数学界和人工智能界,甚至有很多教授认为哥德尔高于爱因斯坦。但在国内,哥德尔远不如爱因斯坦名声响。究其原因,除了哥德尔理论的艰涩外,可能还由于哥德尔本人性格的内向。
  哥德尔(Godel)一般被认为是亚里士多德以来最伟大的逻辑学家(或许还加上一个弗雷格,他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有几个主要的贡献:一阶逻辑的完备性定理,哥德尔第一、第二不完全性定理、连续统假设与ZF公理集合论的协调、旋转宇宙里时间旅行的可能、把莱布尼兹的上帝存在论证明转化为逻辑形式。在他的晚年,他对哲学产生了深厚的兴趣,尤其是康德、莱布尼兹和胡塞尔的哲学理论。(哥德尔晚年的转向,其背后包含有什么东西呢?)
  在第一不完全性定理中,哥德尔证明了,任一包含算术的形式系统,它的一致性和完全性是不可兼得的。或者这样来说,如果一个包含算术的形式系统是一致的,那么这个系统必然是不完全的。所谓不完全,就是指存在一个公式A,使得A和┐A在这个系统内都不可证。
  在哥德尔第一不完全定理中,哥德尔创造性地应用了很多理论,如递归函数,哥德尔编码,对角化,自引用等。在可计算的意义下,N上可表达性、递归函数、图灵可计算(也就是目前的计算机可计算)、lambda函数等计算模型都是等价的。正因为这些计算模型的等价性,哥德尔的工作经常被借鉴到其它计算模型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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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7 14: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前)
  4、自引用
  哥德尔在第一不完全性定理的证明中,构造了一个公式G,使得这个G是真的但在这个系统内却是不可证的。这个G可以理解为以下的汉语描述:“这个数论语句在系统中是不可证的。”这个G是不可证的,也就是“这个数论语句在系统中是不可证的”在系统中是不可证的。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自引用”(或称“自指”,“怪圈”)。
  这种怪圈并不是在数学上独有的。侯世达先生(DouglasR。 Hofstadter)的《哥德尔、艾舍尔、巴赫?D?D集异壁之大成》〔2〕是人工智能界的一本奇书。在这本书里,作者考察了各种形式的“自引用”。为了对这种“自引用”有个直观的了解,大家不妨看一下艾舍尔的木雕画,看看那些“瀑布”、“拿着反光球的手”、“变形”、“左手画右手,右手画左手”等怪画。同样,在巴赫的卡农与赋格里,也存在类似的怪圈。数理逻辑学家哥德尔更是神奇般地把这种怪圈引进了以精确著称的数学领域。令人叫绝的是,侯世达先生甚至在本书的创造中也使用了很多怪圈。
  另外,在博尔赫斯和卡尔维诺的文学作品里,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怪圈。
  再者,这种怪圈在道德界也经常可以发现,但它往往是以反面的形式出现,也就是“不自指”的。我们习惯于指责他人,我们很难做到“责人先责己”。我们严于律人,宽以待己。.......我们习惯于说别人都是坏的,我们却很难反省我们自己也是坏的。其实,一切道德命题都应该是“自指的”。康德的“普遍化原则”说道:“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再来看自然语言方面,每个词语都要由其它词语定义,那么在语词深处,不可避免地是循环定义的,是自引用的。
  不要再讲这么多太玄的东西,我们只要简单地对看一眼,这时就是一个“自引用”的悖论。假设甲与乙对看了一眼,那么请问甲看得多,还是乙看得多?如果说甲看得多,那么甲看到的所有东西(通过甲的眼睛在乙的眼睛里的成像)都会被乙看到,这样来说乙看得更多;如果说乙看得多,同理可得甲看得更多。这不是悖论是什么?
  这种怪圈在音乐界,在美术界,在文学界,在数学界,道德界、语言界乃至日常生活中都有其客观的存在,那能否说怪圈是人类的一种现象呢?是不是因为某种更本质的怪圈(比如意识里的怪圈),才导致了这种怪圈现象在音乐、在美术、在文学、在数学上的投影呢?现象学、存在主义、心理学、唯识学能对这种怪圈现象有什么贡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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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7 14: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fjg56102006-7-1209:21
在处理命题和悖论上,人心和电脑是可以等价的,也就是说凡是人可解的命题和悖论,原则上用电脑也可解。
人在解悖论命题时,如过不进行合理的外延,是无法解决悖论中的矛盾的,事物的复杂性,决定了事物往往有许多可外延的属性。在几何论证时,通过添附加线等方法来证明,同理在处理悖论时也可通过添加,合理解释来进行。
用数学术语来讲,通过升维或降维,往往可把原来无法区别和处理的事物,转换成可区别和可处理的事物。
电脑如过有某些方面的知识,也就可以像人一样,来处理悖论等一系列的矛盾。物元可拓集,也是一种可用电脑来解决矛盾的方法。
有人说做学问,就是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把复杂的事情搞简单。
通过升降维的方法,就是把维数过少的升上去,以达到能求解的最低要求。把维数过高的降下来,把无关紧要的维数去掉,以便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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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网友对悖论的看法,很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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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7 14: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前)
5、不一致
  根据第一不完全性定理可以推导出,一个包含算术形式系统的一致性在这个系统内是不可证的。这就是哥德尔第二不完全性定理。根据这个定理,一致性的证明超出了形式系统的能力。也就是说,形式系统可能是一致的,形式系统也可能是不一致的。在没有发现形式系统的矛盾性之前,我们只有学习维特根斯坦,对系统的“一致性”保持沉默。
  前期的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与世界共有一种逻辑本质并追求一种精确的语言,而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则承认日常语言,接受日常语言的模糊性,诉诸常识?D?D世界图示。这又能给我们什么启示?
  我们左绕右绕,绕了这么久,还是绕不开“不一致”?那么我们不妨换一种思维:“既然甩不掉你,那你要跟着,你就跟着吧”。或许“不一致”正如同人的影子,它是人类远不脱的宿命?
  在这样的思路下,非单调逻辑和弗协调逻辑诞生了。
  非单调逻辑承认人在不同时间里理论不协调性的可能。比如当人类看到大雁会飞、鸽子会飞……于是总结出“所有的鸟都是能飞的”。但后来人类又发现驼鸟是不能飞的,于是原来的命题就应该改为“所有的鸟都是能飞的,除了驼鸟”。而且,如果以后发现还有其它鸟不能飞,这个命题就还要再改。这样来看,系统的定理集并不是单调递增的。
  非单调逻辑在“允许不一致”方面进行了探索,但非单调逻辑还不是严格的“不协调的逻辑”。非单调逻辑允许在不同的时间里可以有A和┐A同时成立,但是在同一时间里,非单调逻辑也不允许A和┐A同时成立。
  那么,是否有一种逻辑允许A和┐A同时成立呢?
  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有一种逻辑系统允许A和┐A同时成立,那么这个系统称为不一致的。由反证法规则可以推导出,在不一致的系统里,所有的公式都是真的。这种公式全真的系统,我们称之为“不足道的系统”,也就是没有研究价值的系统。如此可以看出,“不一致的系统”(通过反证法规则)一定是“不足道的系统”。那么,我们能不能构造一个“不一致但又足道的系统”呢?答案是可以的,前提是该系统里不能承认反证法规则。
  弗协调逻辑(ParaconsistentLogic)〔3〕,就是这样一个逻辑系统。在这个逻辑系统里,矛盾律和反证法不普遍有效。如此,就引入了一个不一致但却足道的逻辑系统。弗协调逻辑是人类思维的一个大胆飞跃,它大胆地否定了“矛盾律”的普遍有效性,在系统里面引入了“不一致”。在这个逻辑系统里,A和┐A可以同时成立。
  科斯塔(N。C。A。 daCosta,1929-),弗协调逻辑的开创者,定义了一系列逻辑系统Cn(1<=n<=ω)。在C1系统中,┐(A∧┐A)成立时,归谬律才成立。在C2系统中,(┐(A∧┐A))∧┐((┐(A∧┐A))∧(┐┐(A∧┐A)))成立时,归谬律才成立。如此类推,可以定义到C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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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6 15: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分析:)
  这里请大家注意以下一种非形式逻辑的存在,它就是弗协调逻辑。
  在这个逻辑系统里,A和┐A可以同时成立。在这种逻辑体系由于A和┐A可以同时成立,反证法将没有意义。因此人们规定,该系统里不能承认反证法规则,矛盾律和反证法不普遍有效。上一篇转载的文章表明,弗协调逻辑是人类思维的一个大胆飞跃,它大胆地否定了“矛盾律”的普遍有效性,在系统里面引入了“不一致”。
  我们的模拟智能体系,就在基本遵循形式逻辑的基础上,部分地采用了弗协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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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6 15: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分析:)
我们举个最明显的例子,说明弗协调逻辑体系的实际存在。
这个例子就是唯物论与唯心论的论题:命题甲“人死后是不存在灵魂的”,命题乙“人死后是存在灵魂的”。显然,命题甲=┐命题乙。
但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特别是在一些科学家的脑子里,大量科学现象的研究使他们相信命题甲,但是作为一个人,特别是已经到了老年的人,他们又希望命题乙成立。于是在他们脑子里就出现两种命题同时成立的现象。他们的大脑就是一个弗协调逻辑体系。
实际上就人类社会来说,更是一个弗协调逻辑体系。由于不能最终证实,对立的命题在人类社会中就同时成立。它们虽然在不断争论,但是谁也不能排斥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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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6 15: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分析:)
那么,弗协调逻辑体系在智能中的存在是否会表明形式逻辑已经失效?
不是的。形式逻辑重要用于人类之间的交流和说理,也用于思考时的推理过程。在这些领域它永远不会失效。
我们在与人交流时,需要有一个确定的交流话题,表达一个确定的意思。如果采用弗协调逻辑体系表达,反话正话都说,反话正话都对。对方就无法知道你要表达的意思。因此,尽管你的大脑里可能还没有肯定的命题,是弗协调逻辑体系状态,但是你在交流时,还是要用形式逻辑来表达。
我们在说理时也是一样,你必须坚持一种说法,才需要与别人说理。如果你反正两个命题都认为是正确的,那么你就不需要去与别人说理了。
我们思考时如果需要推理,也需要使用形式逻辑。
这就是说,我们的智能在思考问题是可能会出现弗协调逻辑,但是我们在推理时,在与他人交流时,在与他人说理时,还是要应用形式逻辑的。
形式逻辑与弗协调逻辑各有各的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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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1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举几个例子:
一个人一会儿要死,一会儿又想活。
一个人既在东边又在西边。
一个段绳子既是5米又是10米。
还有rui先生50楼的例子。
问大家:以上这些例子哪个是“弗协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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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14: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想说的是:弗协调逻辑有意义吗?它不过是个虚拟的逻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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